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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九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

发表时间: 2026-09-15 11:26:11

作者: 浙江众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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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第九医院因发展需要,根据有关规定,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
(一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养;

(二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;

(三)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;

(四)身体健康,能适应岗位;

(五)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(1987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)


二、招聘专业、范围、对象

招聘

岗位

招聘人数

学历、学位

要求

专业及资格要求

户籍

要求

公卫科

1

本科及以上学历

预防医学、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,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

全国

户籍

放射科

1

本科及以上学历

医学影像技术专业

 

三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
(一)招聘程序:1.发布招聘公告;2.报名及资格审核;3.考试(面试);4.体检;5.公示;6.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
(二)招聘方法:

1.报名时间:2026年9月9日-9月15日(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)(双休日除外)。

2.报名地点:宁波市第九医院5号楼4+1楼组织人事科(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);

联系人:邵老师、朱老师;

联系电话:0574-56803987。

3.所需资料:随带本人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资格证书及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,近期一寸照1张,并随带《宁波市第九医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》一份。

4.资格审核:现场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。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。报名者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对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发现,取消资格。

5.聘用办法:资格审核合格后,经考试(面试)、体检、公示,择优录用。

6.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、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,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。


四、其他相关事项

1.组织健康体检,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2.聘用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单位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微信公众号(订阅号)上公布,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。

4.本公告由宁波市第九医院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宁波市第九医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.doc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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